一名32歲人妻女警,與在保大服務的警員丈夫(32歲)結婚3年,育有1子,2年前她調派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,卻獨自在外租屋,不和丈夫和小孩同住,同事詢問,女警則向同事抱怨「丈夫控制慾抓姦很強,相處有壓力」,她才搬出獨居抓姦,去年9月,她與一名小她10歲在派出所任職的男警因業務接觸,漸生情愫進而譜出姊弟不倫戀。
人妻女警的同事表示,經常看到小男警,三不五時到辦公室抓姦找女警聊天,更頻頻送餐、送飲料,甚至在女警加班時,留在辦公室旁等候,下班送女警回租屋處,互動親密曖昧,惹人側目抓姦。
警局督察單位後來得知兩人曖昧,趁小男警騎車載女警回家時,派員跟監調查抓姦,但抓姦未發現2人未有不軌行為,不過私下還是找來小男警,告誡:「學姊已婚,要好自為之!」小男警當時否認不倫戀。
人妻女警與小男警的曖昧行為也傳到女警丈夫耳裡,丈夫今年3月委託徵信社調查抓姦,抓姦發現妻子和小男警多次深夜出遊,月前更接獲徵信社通報,小男警到妻子租屋處過夜的消息,急忙報警抓姦。
據悉,另一派出所兩名警員接獲報案,到場抓姦發現小男警和人妻女警衣衫不整同處一室,當場傻眼,還為此請示上級,場面十分尷尬。
分局表示,人妻女警和小男警都否認發生性關係,女警丈夫並未提告,但抓姦當晚就與妻子簽字協議離婚,小男警則答應支付200萬元遮羞費。新北市警局說,人妻女警與小男警發生不倫戀,違反「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」規定,各記過一次,並列教育輔導對象,但認為女警與丈夫既已離婚,可自由選擇交往對象,無須調整2人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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