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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公司日報】高雄一名張姓教授15年前與指導的已婚劉姓女博士生
外遇產子,劉女丈夫鄭男一直被蒙在鼓裡,
徵信公司不料前年5月張劉感情生變鬧上媒體,已與劉女離婚的鄭男閱報才知養了15年的兒子不是親生,
徵信公司提告經法院判決確認後,他另向張男與劉女求償養育兒子15年來的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,高雄地院今判張男、劉女應賠鄭男73萬元的扶養費與50萬元精神慰撫金,共123萬。
徵信公司仍可上訴。
鄭男起訴指出,他與劉女18年前結婚並育有一子,6年前協議離婚後,前年他經由
徵信公司同事轉告才從報紙新聞得知,張男因影射劉女陪睡以換取發表論文升等致遭法院判處拘役一事,他查詢法院判決後,才知道劉女在與他結婚後,竟與博士班指導教授張男維持長達12年的婚外情,且兒子就是2人外遇期間出生,他因此向
徵信公司少家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,
徵信公司去年已經法院判決兒子並非他親生確定。
鄭男認為,張男、劉女既為孩子親生父母,就應返還他15年來代墊的扶養費共137萬元,另張劉通姦生子,且經
徵信公司公諸於報章媒體,害他成為親友笑柄,也應賠償慰撫金2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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