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

人夫癖好…正宮、情婦共用一床

李姓男子婚後與張姓大學同學婚外情,李男有特殊法律諮詢癖好,愛帶小三 回家嘿咻,認為正宮與情婦共用一床才刺激,李男後來要求分手,張女傳訊嗆元配:「被單有白白的印子是親熱的痕跡,也是保險套為何減少、枕頭有香味的原因」,李妻怒以為證狀告妨害家庭,新北地院判張女刑事部分3月徒刑,民事需賠李妻30萬元。 李妻提告指出法律諮詢,她與丈夫102年3月間結婚,但丈夫婚後1個月就與張女約會,甚至把張女帶回家嘿咻,同年9月,丈夫向張女提出分手,張女要求到摩鐵打「分手炮」,事後騷擾丈夫不願分手,丈夫只得向她認錯坦白法律諮詢。 辯不知男已婚 小三判賠 未料張女卻傳訊嗆李妻:「你家一直也存在著我」、「願妳睡在那張床上,不會夢到他的小孩及聽到哭聲,希望那顆記憶枕可以幫妳睡得心安理得」等語,李妻怒提告並求償100萬。 張女坦承與李男發生性行為,辯稱不知李男已婚,傳訊嗆聲只是一時氣憤;但李妻另提出法律諮詢證據,指張女曾傳「這位已婚的李先生」、「要成家啦!恭喜」等訊息給丈夫,加上李男也緊咬張女知道他已婚,法院認定法律諮詢張女妨害家庭罪成立。 2016-02-03 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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