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間賴翁與陳姓中國籍媳婦通姦,曾姓妻子陸續控告賴翁家暴傷害、違反保護令、搶奪等,賴翁主張2人曾以4千萬元達成法律諮詢和解,妻子不能再對他提告,不過法官認為通姦案不在2人和解範圍內,仍判賴翁、陳女各3月徒刑。
事後賴翁提起離婚訴訟指稱,妻子自從和他打官司後,就搬離住所法律諮詢,他雖以上千萬元和解,也痛改前非,沒有再犯,但妻子仍不願意寬恕,他認為2人法律諮詢應為婚姻破綻各負50%責任。
不過賴翁夫婦所生的2名女兒均證稱,賴父不但從未找母親回家,且至今仍和陳女住在一起,法官認定賴翁對自己外遇所為顯然毫無悔意,今駁回賴翁所提離婚訴訟。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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