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男女國小同學久別重逢,陷入熱戀,2人為避免彼此的另一半發覺,共用女方的電子郵件信箱,在草稿匣的未寄出郵件中,暗通款曲,未料男方換手機忘了將信箱登出,姦情因而曝光,元配憤而提告,刑事雖沒告成,但民事求償獲勝訴。
徵信社
桃園地方法院指出,這對男女雖查無「肉體出軌」確實事證,但「精神外遇」侵害配偶權的嚴重性,不亞於通姦犯行,判兩人應連帶給付元配100萬元。
徐姓男子與妻結縭17年,3年前因工作關係,與國小同班的黃姓女子重逢,在黃女電郵信箱的草稿匣裡互訴情衷。
去年3月,徐男換智慧型手機,將舊手機給小孩使用,忘記將手機內電子郵件信箱登出,小孩在草稿匣發現兩人露骨的纏綿情書及親密照片,因此姦情曝光。
徐妻才恍然大悟為何丈夫鬧離婚又動手打她,怒告兩人通姦,但並未抓姦在床,刑事部分不起訴。她向桃園地院民事庭請求損害賠償,指丈夫與黃女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,致精神上受莫大痛苦,訴請連帶給付100萬元。
桃園地院衡酌徐、黃彼此財產、所得達數千萬元以上,依徐妻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判2人共同連帶給付。
聯合報-2014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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