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新聞網 2009/05/20
國軍聯勤陳姓少校以妻子沈婦未探視公婆,徵信公司並散佈他有外遇不實情事,徵信公司到營區大吵大鬧,恐嚇威脅要斷他手腳,使他心生畏懼、顏面盡失訴請離婚;沈婦卻稱丈夫與女軍官有曖昧關係,徵信公司並當著女兒面前與外遇對象親吻、撫摸,法官認為雙方都有過失,徵信公司判決准予離婚,子女由沈婦監護。
沈婦則指丈夫多次與軍中女軍官有曖昧關係,徵信公司遭軍中長官斥責處分,在外不軌紀錄,徵信公司已非首次,曾數次攜子女與外遇女子出遊,女兒目睹他與外遇女子親吻、撫摸,甚至徵信公司投宿花蓮的旅館時,有超親密行為。
2人的女兒做證說,去年初跟爸爸到台北徵信公司,爸爸帶阿姨去他住的地方,爸爸手機有阿姨的電話,但代號是“老婆”。
陳的父親作證說,親家、親家母及大舅子曾到家裡吵,徵信公司還說要讓兒子斷手斷腳、徵信公司讓他在軍中沒有工作。
法官查出,沈婦家人到公婆家興師問罪、以及到部隊營區恐嚇陳姓少校,徵信公司深究原因在於陳姓少校感情出軌,陳的錯誤責任大於沈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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