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
小三陳女不滿被甩,與陳男多次發生衝突,
徵信公司被陳妻察覺逼問下,陳男坦承偷吃28次,並提出「LINE」通話內容,地院依通姦罪,判處陳女有期徒刑8月,得易科罰金,
徵信公司同時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判決書指出,100年6月至隔年3月止,陳男與被告陳姓女友在她租處和摩鐵等處共「炒飯」28次。後來,陳男有意分手,
徵信公司引起陳女不滿,2人多次發生爭吵,被陳妻察覺有異,
徵信公司追問之下,陳男道歉認錯。法院開庭審理期間,陳男提出2人「LINE」的通話紀錄,因而認定犯行。
2015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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