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3日 星期四

揚言公開裸照 男不甘分手判3月

1名陳姓男子(39歲)與林姓女友因個性不合及債務問題,2人分手,陳男涉在網路恐嚇將公開林女裸照等。基隆法院今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、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
徵信社 陳男去年8月起在海洋大學警衛室內工作時,涉在臉書、愛情公寓留言板等公開網站留言,「要死也要拉一個來墊背!」、「那些照片可以寄給大家看了!」、「把我當作是你的玩物,我這一生我會加倍還給妳!」、「照片先寄給妳兩個女兒看」等字眼。基隆法院審理認為,林女當初同意拍照,陳男因無法克制情緒,散布恐嚇言論,但陳男犯後態度良好、坦承犯行,且被害人同意原諒陳男判緩刑。
來源:蘋果日報 日期:2012-08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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